借信访之名行诬告之实!永顺公安依法逮捕涉嫌虚假信访诬告陷害他人犯罪嫌疑人毛某某
2026-07-15 18:02:44
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李颖 | 作者:李定彦 | 点击量:5528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李定彦)近日,永顺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借信访举报之名,捏造事实,恶意诬告陷害他人的案件,犯罪嫌疑人毛某某因涉嫌诬告陷害罪被依法执行逮捕。此举彰显了永顺县公安局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,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及正常信访秩序的坚定决心。
经查,犯罪嫌疑人毛某某因与田某某存在感情纠葛,毛某某对田某某心生不满,于是将田某某殴打至轻伤二级并故意损坏田某某财物,毛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4年10月被永顺县公安局刑事拘留,2025年4月,毛某某因侮辱罪被永顺县人民法院判处1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。在看守所期间,毛某某为“举报立功”,向民警举报田某某丈夫彭某某强奸自己女儿,2025年2月,永顺县公安局经调查,确定彭某某无强奸自己女儿的犯罪事实,作出不予立案决定,并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给毛某某。
2026年4月,毛某某刑满释放后,因对彭某某心存恨意,为达到报复目的,毛某某再次变本加厉以信访、闹访等方式,多次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关于彭某某强奸其女儿的不实言论,甚至捏造不实信息诬告公检法办案人员,最终,毛某某的信访内容被核实系其主观臆断、虚假捏造。
永顺县公安局接到彭某某报警后,高度重视,立即组织多警种展开调查。民警通过全面梳理,迅速查明了毛某某恶意诬告、陷害他人的全过程。鉴于毛某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,永顺县公安局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,并经检察机关批准,正式执行逮捕。警方提醒:信访举报是公民的监督权力,但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,不得捏造、歪曲事实,不得诬告、陷害他人。任何借信访之名行诬告陷害之实,扰乱社会公共秩序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,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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